调整后的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 第十次检查:(38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ca33a000740be1e650e9a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