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户网站重庆专员办频道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03-31 18:46:2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财政部门户网站重庆专员办频道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门户网站重庆专员办频道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政务公开,加强财政部门户网站重庆专员办频道建设,根据《财政部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发[2008]56号)、《关于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后对外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发[2008]83号)、《关于统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发文稿纸内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监便[2008]38号)的要求,结合重庆专员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专员办网站频道是财政部门户网站的组成频道,该网站频道的技术支持、

1 / 3










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由财政部统一负责。重庆专员办主要负责该频道的栏目布局

和信息内容的日常维护工作,在栏目布局中应当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在信息内容上要体现全面、准确、权威、及时,表现形式要多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办公室是重庆专员办频道的管理机构,负责频道的统一规划、内容管理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频道栏目和信息的组织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组织频道绩效考评工作。 (三)负责各处室联络员培训。

第四条 本办设电子政务联络员一名,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门户网站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频道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 (二)负责复核处室联络员上传信息,进行本单位频道的信息发布和维护更新。 (三)负责向办公厅提出本单位频道建设、栏目调整和账户变更等需求。

第五条 各处室负责内容维护工作。原则上由处室主管领导负责本处室在频道上的内容维护,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本办频道栏目内容及各处室内容保障任务分解为: (一)专员办概况。内容:本栏目主要介绍各专员办领导、处室设置及简要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责任处室: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内容:本栏目介绍专员办的主要职责,以及各处室的职责分工情况。责任处室:各处室。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37cf89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