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 综发[2007] 001号 签发:刘辉 关于公司对部分员工在脱产学历培训期间 有关待遇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车间: 公司改制已完成,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员工学历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文件,规定脱产学历培训期间的待遇如下: 1、公司安排、组织、派出的短期(管理人员6个月,员工3个月)培训人员,1个月以内(不含路程)按在岗对待,超过1个月的由公司领导层决定。培训期间按出差办理。 2、由公司审批同意参加的专业培训,其培训费由公司领导层协商决定报销额度。 3、其它由个人申请参加外出脱产学历培训的员工,一律按停薪留职外出学习办理(免收管理费),并须与公司签定外出学习协议书,在入学期间必须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采取自愿的原则,交费后可由公司统一办理保险。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本文下发前已办理入学手续的,重新与公司签定协议书,并按新规定办理。 天水铁路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题词:培训 待遇 规定 通知 抄送: 公司各部门 天水铁路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 2006年12月27日印 2006年12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e65be6d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