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留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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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留级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X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省教育厅颁布的《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并参照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昆明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 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业余、脱产),须持《昆明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要求的相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三十天。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3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出具校及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学籍一年,最多不超过二年。


4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院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学生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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