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时资本金的会计核算

时间:2022-05-07 12:42:18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时资本金的会计核算

【问题】

我们是刚成立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金是以劳务方式出资,请问,资本金如何账务处理?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目前,我国未对劳务出资做出会计处理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仅需在合伙协议中注明,不必在会计上做账务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ed36e7782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