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人才类别 专技资格 姓名 家庭成员情况 未购房 房产 情况 现房,不动产登记时间: 产权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学位 1寸照片 手机号码 与申请人 关系 技能 等级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已购房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期房,交付时间: 产权人: 申请租住单独租住(已婚) 合租(单身) 标准 本人承诺: 1. 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 2. 未享受房改政策; 3. 一年内未放弃人才公寓租住资格; 4.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 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本人签名: 1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工作单位相符,本单位未提供住宿。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意见 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结婚证(已婚对象提供); 2、申请租住之日起1年以上服务期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行政介绍信); 3、符合相应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格证书及聘任文件、人才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自有房屋: 1.有现房或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2.2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3.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4.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fc5667467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