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 我们依法接受 先生的全权委托,现就你拖欠 先生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你: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 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先生书写的欠 先生人民币万元的欠条一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 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于2012年12月28日由您亲笔书写的欠先生人民币 万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您并没有按照“欠条”的承诺向某偿还拖欠的人民币万元整。 根据 先生提供的资料及陈述,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 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按照承诺的期限向 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您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您逾期未向 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第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万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希望您在收到本律师函之后,立即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将所欠人民币万元直接支付给先生; 2、如您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依据法律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鉴于先生与您的关系以及 先生不再主张违约责任也同意我们以调解结案,我们认为先生还是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来解决此事。为避免诉累,减少成本,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我们希望您也本着这样的精神在收到本律师函后,能将所欠款项立即支付。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谨此 顺颂商祺!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fd76a90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