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函 (20**年) 字第 号 公司: 律师事务所受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负责处理贵公司与其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事务。 鉴于如下事实: 贵公司与**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 **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但是贵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截至 年 月 日,贵公司尚欠**公司货款共计 元(¥ )。虽然**公司多次向贵公司催要此货款,但贵公司至今未能支付。贵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已经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 特此郑重函告: 一、鉴于贵公司和**公司的友好合作关系,建议贵公司在收到此函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货款 元(¥ )支付完毕,**公司将对贵公司的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不予追究。 二、如果贵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清偿欠款,**公司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受理法院将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资 第 1 页 共 2 页 产等诉讼保全措施,贵公司除依法清偿全部欠款外,还应承担违约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三、建议贵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及时向**公司清偿欠款,妥善解决争议。贵公司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请致电: **公司联系人: ,电话: 律师: ,电话: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附:**公司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e798cd284ac850ad024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