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款 函 编号: 致: 公司(以下称“贵公司”) 发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 关于:贵公司与 公司欠款纠纷事宜 日期: 年 月 日 页数: 页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 (以下称“委托人”或“我方”)的授权,就委托人与贵公司 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有关事实情况: 年 月 日,贵公司与我方签署 合同,开始有业务往来。目前,贵公司仍有部分欠款未予结算,拖欠时间较长。 截至 年 月 日,贵公司拖欠委托人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 上述经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有关法律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本律师代表我的委托人表明如下法律意见: 贵公司与我方的业务往来是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贵公司应当按时对欠款予以结算清偿。现贵公司拖欠我方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贵公司已经构成违约,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贵公司承担。 本着尽量和平解决此事,利于双方长期合作的目的,我的委托人要求: 1、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偿还委托人欠款共计 元,我方可放弃利息等其它索赔。 2、如贵公司不能按上述日期付款,则我方将由盈科律师事务所代为向贵公司提起诉讼,届时将索赔欠款、利息等全部损失,贵公司还将承担诉讼费用等损失。 3、我方同时保留其他追究欠款行为的权利。 贵公司如疑问,请与下列联系人联系。 1、公司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2、代理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执业证号: 电话: 电子邮箱: 盈科北京总部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本件同时已经快递寄至公司。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f82f207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