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奏响幸福民生时代强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逐渐的过程。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的社会。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加强社会建设, 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选择,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把社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举措。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同时,还强调,“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民生问题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乎百姓的日常生活,直接反映人民的基本生存、生活和发展的状况,是社会发展最基础的必要条件,是关系执政党执政基础的重大问题。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重点解决民生问题: 一、办好基础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必须把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真正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要以改革推动教育发展,以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以改革增强教育活力,进一步消除制约教育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努力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差距,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困难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必须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更加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二、推动人才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根本。必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要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完善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自主创业者和自谋职业者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劳动者创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增加居民收入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不断提高劳动报酬,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要切实规范分配秩序,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大力规范“灰色收入”,严格调控垄断收入;要加大分配调节力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个税调节力度,推进个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减少税收流失;要大力帮助困难群众,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等帮扶制度,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标准,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和稳定发展能力。 四、完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底线保证,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要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要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要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形成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 五、提高医疗水平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健康和千家万户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要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六、加强社会管理 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60faf0941ea76e58fa04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