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 预约爽约 信用制度 办税服务厅预约爽约信用制度,既是对纳税人依法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公平纳税的保护,也是税收管理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重要体现。作为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了良好的纳税意识和诚信守法观念之后,更应该时刻以信用承诺的方式来维持良好的个人纳税形象,才能够使自身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我们要把预约的权利当成自己拥有的一项神圣的职责。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因工作繁忙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取消预约。预约需遵守诚信准则。虽然网络上存在许多的诈骗案件,但是我们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都是通过虚假广告获得财产利益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事先电话联系好却由于事出突然不得不取消行程安排而导致错失良机;如果只是偶尔的一次失约或无心之举倒可以接受,若是经常性的“爽约”甚至到了临近期限又去请假等情况发生,那么必将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这显然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在合同规定的最终日期前,必须保持绝对的守约状态!这里特别强调守约精神,一旦违反守约准则,就意味着个人信誉的丧失。 实践中,从税务机关角度来看,制订预约制度,除了针对税源控管的目标外,另一层含义就是降低执法风险,简化手续,压缩征纳双方的协商空间,创新监督方式。也正是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应尽快完善全国范围内预约的统一格式。包括:被授权单位(包括分局)、填写栏、提示注意点、联系方式、资料及时限、特殊问题处置方式、相关监督渠道等。让所有的单位预约制度得以确定下来,免得遇到紧 - 1 - 急情况,大家再各行其是。其次要健全责任追究措施,如在设计网上预约流程时,增加对当地民众进行的知识普及,使他们能够熟练操作。此外,对于纳税人来说,办税服务厅预约爽约信用制度既是对自身良好素质的展示,也是自身信誉的积累,它与《税收征管法》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共通性。如何把握这两条法律底线,即是我们每一名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只有这样,纳税人的守信观念和诚信意识才能真正深入人心,促使其真正成为国家利益的代表。 就此而言,预约本身就是一份契约,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责任。它以契约的形式赋予了纳税人随时根据需求改变时间安排的灵活选择权。其对纳税人权益的影响力已远超越契约的本身,而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履行契约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f06931de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