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办税终端运维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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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办税终端运维考核制度

为加强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的运维管理工作,确保所有自助办税终端正常稳定地提供服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一、基本要求1.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局负责对全市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2.县区局负责辖区内自助办税终端日常巡视与维护,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市局;3.市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运维质量的抽查评估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4.建立健全自助办税终端运维档案资料,包括自助办税终端软硬件配备清单、操作手册等台账资料以及其他需归档留存的资料。5.根据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完善自助办税终端功能模块,优化升级系统性能,推动智慧办税平台向纵深拓展。6.做好数据分析利用,充分挖掘大数据价值,促进征管效率提高。7.积极探索创新,鼓励试点先行,逐步扩大“互联网+税务”服务范围。8.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自助办税终端分布点位和摆放方式,满足广大纳税人多元化的办税需求。9.其它未尽事宜参见省局另文下发的文件。二、考核内容和要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助办税终端应用技术规范>的通知》(税总办函〔201713号)第四章附则中自助办税终端考核表中内容,对自助办税终端进行考核。三、考核方法与评价体系考核采取月度检查与季度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周期暂定为半年。各县区局须在每月10日之前汇总填写XX 市自助办税终端运维考核表》(附件1)电子版一份,同时报送纸质版到市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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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后纳入季度考核,具体检查评估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列入季度工作考核。

二、考核指标及方式设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助办税终端应用技术规范>的通知》(税总办函〔201713号)第十五条:纳税人在各级办税服务厅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免费优惠政策:(一)同一申请人(含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指定代办人员)在各级办税服务厅累计办理涉税事项的次数限额标准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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