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相关情况 按照市局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要求,办税服务厅发票管 理大致分以下三种管理方式: 一、购票审核 办税厅综合业务窗口主要负责: 1、负责发票领购资格的管理; 2、负责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的管理; 3、负责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的丢失、被盗管理; 4、负责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管理; 5、领购发票解除预警管理; 6、受理纳税人安装税控装置的申请。 二、 发票发售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 1、负责发票发售管理 受理纳税人提交的《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或《饮食(服务)业定额统一发票购用审核表》及《发票领购簿》。对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根据税源管理岗核批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打印《发票领购簿》、发票工本费收据、缴税清单等,并收取发票工本费,核对无误后将发票及相关资料交付纳税人。 饮食业纳税人领购发票审核程序按照《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饮食业双定户纳税人领购发票审核程序的通知》(哈地税发[2010]88号文件)执行。 对于出现欠税预警提示情况的,及时通知税源管理部门,纳税人结清税款后,解除预警,再发售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岗因代开发票工作需要领用发票时,经领导岗审批后,由本岗参照前述程序办理,并在《发票领购簿》上注明“税务机关代开”字样。 2、负责解缴发票工本费 每日将收取的发票工本费与《普通发票发售日报表》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当天收取的发票工本费现金(POS机)解缴至本单位财务部门(银行),并进行发票工本费的财务核算。 3、负责停、供发票和发票预警提示; (1)停止供应发票 接受相关岗位转来的《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停止向纳税人发售发票;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领购定额发票时,税收业务管理系统中的“发票预警控制模块”出现缴税预警提示的,通知纳税人到购票审核岗办理解除预警;程序提示饮食业纳税人前期未按规定报缴已开具发票的,本岗通知纳税人按规定报缴发票。 (2)恢复供应发票 接到相关岗位转来的《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后,对纳税人当日恢复供应发票,并将有关资归档。 三、代开发票管理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接收纳税人提交的代开发票申请表、完税凭证及其他资料。并审查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印鉴是否齐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表是否经税源管理岗或部门领导岗签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经主管局长签字批准;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的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由办税服务厅审核、留存相关资料;审核合格的开具《税(费)收通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已办理三方结算业务的需打印《扣缴税款证明》)。审核《税(费)收通用缴款书》或《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误,收取发票工本费,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打印完税凭证号码,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戳记,并在完税凭证上注明代开发票的号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adb298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