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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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发[2017]133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0 【实施日期】201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713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度挖掘我区特色文化内涵,不断提升旅游业文化含量,加快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委会和全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 1 / 3








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立足我区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紧紧抓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

机遇,不断强化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任务建设和人才保障等,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推出文化旅游精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构建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以旅游促进文化繁荣的良好局面,将我区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互补提升。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妥善处理文化旅游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的关系,找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切入点,深入挖掘地域的文化内涵,着力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实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进程,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为各类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搭建合作平台,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进一步扩大文化旅游合作范围,深化合作领域,畅通合作渠道,促进政策、信息及相关生产要素等资源在全产业范围内流通、共享。

--项目带动,突出特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重点项目为依托,以品牌引领为重点,深入挖掘内蒙古特色文化资源,建设一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带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国内知名度较高的文化旅游品牌景区,开发一批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文化精品旅游线路,制作一批以文化旅游资源为题材的广播电视纪录片(栏目),推出一批具有地区代表性的影视作品或演艺项目,构建具有国际品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宣传平台。文化旅游产业增加值每年增幅达20%以上,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创新发展文化旅游特色产品 2 / 3










(一)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加强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族风情和民俗文

化、生态文化、边境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挖掘,开发建设一批品牌文化旅游景区、民族特色文化旅游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等重点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建立动态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库,引导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建设昭君博物院、成吉思汗陵、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敕勒川文化旅游区、五当召旅游区、草原国家公园、阿尔山-柴河旅游区、克什克腾旗世界地质公园、通辽市孝庄文化旅游区、元上都文化旅游区、满洲里中俄边境旅游区、二连浩特中蒙跨境旅游合作示范区等品牌文化旅游景区;支持发展红色旅游,完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注重红色旅游与生态文化旅游、乡村文化旅游的有机融合,重点建设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乌兰夫纪念馆和故居、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呼和浩特绥南革命根据地、自治区政府成立纪念地、鄂尔多斯市延安民族学院成川纪念馆等红色旅游系列景区;加快创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引导文艺演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新闻出版、文化娱乐等文化企业和项目向现有文化产业园区集聚,推进草原豆思文化创意产业园、蒙元世界草原文化产业园、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准完善旅游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文化旅游街区和文化旅游综合体,在旅游景区、广场、商业街区、文化街区等游客聚集区,引入影院、剧场、书店、休闲书吧、影视工作室、艺术馆、工艺品和创意产品商店、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业态,积极培育晚间文化旅游消费市场,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鼓励较大城市积极引进知名企业建设文化主题公园,努力打造区域性城市旅游中心。

(二)推出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挖掘和整合我区独特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以特色文化为主题,以交通干线为依托,以景区(点)、特色村镇和营地驿站为支撑,培育打造一批精品文化旅游线路。依托自然资源,重点建设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林草-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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