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货币补偿)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因宝带桥•澹台湖景区综合整治开发建设项目的需要,涉及 乙方的房屋实施拆迁,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及吴中经济开发区等拆迁 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迁房屋现状 房屋所在地点:,所有权人:,所有权证明文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 3514.27m, 无证面积 389.84m。 土地使用人:使用权证明文件: ,使用土地面积 6000m。 第二条 拆迁补偿总额 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为:(大写)贰仟零玖拾玖万叁仟叁佰圆 整,小写 20993300元,由以下几项组成: 2221.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3851880 元; 2. 区位补偿金额: 2640000元; 3. 货币拆迁提增 10%:649190 元; 4. 被拆迁房屋的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额: 1561600元; 5. 综合补贴金额: 5292000 元; 6.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 1112750元; 7. 设备、设施认证补偿金额: 5686880元; 8. 搬迁补偿金额: 44000 元 9. 奖励金额: 155000 元 第三条 房屋补偿金额支付 1. 签订协议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补偿总额的 20%给乙方,即 4198000元;乙方将土地证原件交给甲方。 2. 乙方开始搬迁后, 甲方在一个月内再支付补偿总额的 30%给乙 方,即 6290000 元;乙方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甲方。 3. 乙方将土地、 房屋整体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甲方在一个 月内再支付补偿总额的 30%给乙方,及 6290000 元。 4. 余款 4215300 元,待乙方将土地退地等手续办理完毕后, 甲方 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腾空及清租 1、 乙方应在 2015年2月28日(下称腾空日期) 前将被拆迁房 屋及其附属设施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2、 在腾空过程中, 甲方不得擅自拆走被拆迁房屋内已经作价物 品及附属设施。在腾空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如发生安 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在腾空过程中,由乙方负责清租,清租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 每拖延一天, 甲 方应该支付拖欠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 乙方逾期腾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 每拖延一天, 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28e7396d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