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支出行为,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三条:学校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四条: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 第二章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支出执行学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总务室负责办理支出过程,会计负责票据、凭证的合法合规性稽核,并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支出凭证办理付款,登记日记账。 第三章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支: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因工作需要经费支出时,须事先报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学校单项(批)经费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验收人、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员签字,由会计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执行;10000元及以上的,在经办人、验收人、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签字、财务审批人审批的基础上,须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严禁伪证签字、严禁手续不完备报销。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向单位借款,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审批人审批,1000元及以上的,须经校长签字同意、财务审批人批准后方可领取,借款应在返回一周内及时结清。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再借。 第九条:每项财务支出业务须经审批后才能执行,未经领导审批擅自执行的,不予报销。审批的支出内容应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法、合理。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于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报销,属于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范围的需附会议纪要。 第十条:货币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货币资金支出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人员应在月初将上月收支明细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阅。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b9f24d47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