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审制度 安全评审制度 为了评价矿井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评价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与日常工作、现场作业环节的结合性、实际、实用性和有效性,矿井安全管理水平达到持续改进、逐步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驻矿安监处负责编制《安全评审计划》,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人员、材料准备、评审的重点内容及建议等,并报体系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形成文件提前一周下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驻矿安监处负责收集整理安全评审材料:内部审核资料,文件符合情况,事故统计资料,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环境条件的变化,风险管理,日常考核的结果,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完成情况,以往安全评审的跟踪措施、改进建议等。 三、经过评审,应针对评审议题,形成下列方面的决议: (一)方针、目标的有效性审核结果。 (二)指标完成、事故统计、风险费用、改进建议等。 (三)必要的资源配置。 (四)相关文件制度的修改。 (五)体系持续的结合性、实际、实用性和有效性审核。 四、评审完毕后由驻矿安监处编制《安全评审报告》,由体系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下发到各单位和部门。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 1 页 共 2 页 (一)评审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 (二)评审的内容。 (三)评审会议形成的决议、改进内容和实施安排。 (四)改进措施实施的时限要求和验证要求。 (五)《安全评审报告》提出的要求改进的内容,由相应单位、部门组织整改。 (六)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跟踪验证。 五、安全评审的所有记录,由驻矿安监处保存。 六、安全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适时追加评审: (一)方针和目标变更时。 (二)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三)出现重大、持续的安全事故、职业健康事故时。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bfa6c04a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