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说明 一、考试性质。 本考试是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是全国各高校招收研究生的重要考试之一。 二、考试范围。 本考试主要考查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研究生课程所学相关知识,考查内容涉及法学理论与实务、社会科学基础理论以及法律文书撰写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学理论与实务。 1、法学基本理论; 2、宪法思想、法律思想与社会主义法律理论; 3、法学史与发展; 4、比较法; 5、法学方法论; 6、宪法与行政法; 7、行为权利与民事法; 8、刑法; 9、诉讼法; 10、经济法; 11、国际法; 1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3、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对法律的影响及发展; (二)社会科学基本理论。 考查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及历史学等基本理论; (三)法律文书撰写。 考查论证写作、文书撰写等能力;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分笔试和口试两个部分,笔试的考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口试的考题包括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两天,笔试一天,口试一天。 五、参加考试人员。 本次考试主要面向具有相同学力的考生,包括社会人员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部分高校可能根据特定条件免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cb80bb7c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