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市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青发改综改[2010]29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6.28 【实施日期】2010.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市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综改[2010]298号) 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青发〔2010〕8号)关于依托首批培育的重点中心镇,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第一批全市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全面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和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以重点中心镇为载体, 1 / 2 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力,努力探索我市小城镇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途径,加快推进经济高效、文化繁荣、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加快小城镇改革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立足点,切实关注和改善民生,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合理确定重点中心镇功能定位,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在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的基础上,依托全市选择确定的重点中心镇,分期分批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把改革创新作为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动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依托20个左右的重点中心镇,以5年为周期,分期分批组织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至2014年,依托首批培育的10个重点中心镇,进行第一批全市发展改革试点。到2020年,力争使重点中心镇驻地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部分镇达到10万人以上,发展成为产业发达、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中小城市,成为连接城市、辐射农村的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和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试点镇要将工作重心从上项目、招商引资和完成达标考核真正转移到管理社会事业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探索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c33ade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