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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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审批制度



1.医保科审批权限分为院级审批、科级审批和业务经办人审批三级。涉及医院医保管理的重大事项由院长或分管医保副院长审批决策,如医保经办机构对医院的扣款、医院对各科室的经济奖惩等;医保科主任或副主任主要负责科室内部事务和医保重要事务的审批,例如科室人员请假、业务流程的改进等;业务经办人主要负责对自己所管理的工作项目具体内容的审批,例如医保患者使用贵重药品和植入材料的审批、外转医保患者的审批等。

2.医保科公章由专人管理,并严格掌握使用主要用于以医保科名义上报、转发、外送、审批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入院审核等医保业务专用章由各业务经办人管理,只能用于办理各项具体业务;需要加盖医院公章或人事、财务章时到院办、人事科、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3.医保科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进修,需按照医院的外出管理规定,进行逐级审批,参加会议一般需有论文被会议录用的证明。

4.根据医保经办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以下由医院医保科负责审批或初审的项目。各级审批人员应认真审核把关,各业务经办人应将审批材料定期整理、归档备查。

1)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大额处方和检查治疗单的审批。 2)医保住院患者的特殊诊疗项目、贵重药物血制品、植入材料的审批。


3)医保门诊大病的初审。 4)异地就医医保患者的审批。

5)新增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申报医保目录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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