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6、 6、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4、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5ea29f5b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