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随笔:乘法分配律的问题 “五·一”放假前进行了期中测试,可能是试卷的难度大了些,测试的结果不太理想,全班55人中,最高分98分,最低分45分,其中,90分以上的18人,80至89的20人,70至79的7人,60至69的6人,不及格的有4人。对学生的试卷进行分析后发现,虽然,应用题失分人不少,但更多的人在简便计算中失分最多,其中有关乘法分配律方面的失分所占的比例最大。出现的错误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没有进行分配乘法分配律 如:125×(40+8)=125×40+8 =5008 从中不难看出,这些学生没有真正理解乘法分配律的内容,“一个因数乘两个数的和,等于分别与这两个数相乘,得到的积再相加,结果不变。”不了解要把125这个因数分别与括号内的每一个数相乘,想当然地只乘了一个数。出现这种情况虽然只是个别学生,但也反应出了他们在此环节学习上出现了障碍。 二、教条地理解乘法分配律的含义 如:275×98=275×(100-2) =275×100+275×2 =28050 这种错例产生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教材对于乘法分配律介绍的形式就是A×(B+C)=A×B+A×C,没有其他变式形式出现,虽然,我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进行了一些拓展,引入了两数相减的情况,但学生受习惯性思维定势的影响,总是认为只有两数相加的情况才可以用乘法分配律,从而,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出现了这种习惯性的错误。 三、缺乏乘法分配律灵活运用的能力 如:4+4×378+121×4=4+4×(378+121) =4+4×499 =4+1996 =2000 从上面这个例子很明显可以看出,学生对于乘法分配律的理解仍然停留在教材标准格式的基础之上,没有从标准的格式概念中引申出自己的理解。乘法分配律在此已拓展到三个算式间的问题了,如果宥于原有的理解,当然是无法来解决新问题,它需要对乘法分配律的进一步理解与深化,才能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上题之中,如果把4+4×378+121×4改写成4×1+4×378+121×4,我想会有很多学生发现其中蕴藏的规律,既相同的因数为4,不同的加数分别是1、378、121,如果能这样想问题,不仅能顺利地解决问题,而且,还可以让自己对乘法分配律的认识水平又上了一个台阶。 针对学生在测试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在下一阶段对乘法分配律的内容开展一些针对性的教学。 一是帮助学生构建起正确、规范的乘法分配律的概念。一些连套用乘法分配律进行解题都不会的学生,他们一定对乘法分配律缺乏正确的认识,基于模糊认识基础之上的运用,当然是错误百出了。因此,当务之急是帮助这些学生从新理清乘法分配律的内涵,建立起相对清晰的乘法分配律的认识。 二是注重从不同的角度开拓学生的对乘法分配律的认识。虽然教材只对乘法分配律的标准格式作了要求,但任何一项学习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都有一个深化与拓展的领域,深化与拓展不仅是对乘法分配律的认识的提升,更是学习知识必须走的一条路,是学生真正理解知识,运用知识,提升自我思维能力的必需。同时,经过这样一个过程,相信学生对乘法分配律的认识会更加厚实,全面。 三是个别辅导与整体教学相结合。由于学生在乘法分配律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共性的,但更多的是个性的问题。针对出现的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解决措施,这既能提高效率,同时,也能不影响正在进行的教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5abf7532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