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4]30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4 【实施日期】2014.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经同级人大或常委会批准通过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要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 1 / 2 移支付要细化到具体项目;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指“公共预算”,下同)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公开责任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和汇总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三、公开的内容和格式 (一)政府预决算公开。 1、政府预算公开。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参考表样见附表1-1和2-1。 2、财政决算公开。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参考表样见附表1-2和2-2。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896e12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