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平台信息录入有关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8]122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2 【实施日期】2008.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平台信息录入有关情况的通报 (甬政办发〔2008〕12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政府网站是保障公众了解、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的重要平台。为确保5月1日后公众能及时在政府网站浏览政府公开信息,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清理政府信息,抓紧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平台,并将清理出的政府信息及时录入上网,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目前,市各单位上网信息共计17000余条,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等单位信息录入量较大,成绩较为突出。但从总体上看,信息录入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 3 一、重点内容缺失,需尽快补全 缺失的重点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全市尚有18家单位未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上网公开;二是有的单位没有在系统菜单的“组织机构”中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有关信息;三是有的单位机构概况信息不全,无领导分工和联系方式,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信息不够具体;四是有的单位公开目录的选择或建立不够合理,没有体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五是个别单位的政府网站未与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接口或链接,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六是各部门受理的纸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没有统一录入到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平台,不便于工作统计与管理。 二、办事信息偏少,需进一步充实 办事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也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急于知晓的重要内容。但从信息录入内容上看,2006年以来的规范性的文件信息、人事信息、工作信息所占比重较大,办事信息却偏少,尤其是2003至2005年的办事信息更少。有些部门不善于利用管理系统已提供的引用和链接等快捷功能,未丰富“办事指南”目录中的办事信息。 三、存在错误、无效信息,信息录入需进一步规范 错误、无效信息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有些单位没有及时将平台试运行阶段的测试信息或重复信息删除;二是有些单位信息的录入与建立的目录不相符合,没有对照和理解编制规范中对目录的详细描述;三是有些单位对信息的生成日期理解存在偏差,将文件类信息的生成日期当作录入日期而不是文件的签发时间;四是有些单位信息录入时没有按照大文本排版规范进行正确处理,导致乱码、格式混乱等情况的出现;五是个别单位信息录入的随意性较大,没有真正领会政府信息的含义,将一些抒发日常生活、工作感想或者体会的文章当作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规范平台公开信息录入工作十分重要。平台重点内容的缺失制约了公开内容整体的完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233c1d1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