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武政办[2009]134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3 【实施日期】2009.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09〕1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着力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灾减灾监测预警和应急设施建设。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和功能齐备的气象灾害综合探测系统,发展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和公共气象服务平台,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准确率;加强市域突发强降雨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完善旱情监测试点建设;优化大江大河重要河段洪水预报及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和时效;加强地震台网 1 / 2 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基层森林防火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对气象、洪涝、干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动植物病虫害等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加快编制全市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各区、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规模。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储备新形式,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规划指导,在灾害易发和多发区域,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空旷场地和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置显著标志和应急指示牌,划定紧急疏散通道,建立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二、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联动和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立足基层、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灾减灾工作方针,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防灾减灾,促进防灾减灾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要发展壮大各级防灾减灾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村)灾害信息员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6f3afe8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0113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