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1、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XX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8月3日作出(20xx)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 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参考二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 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 执行申请人:XXXXX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 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即: 1、被申请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月31日作出(20xx)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执行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年月 日 附: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电话:******** 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 [*****]*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8a5c2ede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