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满版)教师申诉制度 大石镇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等法规 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质, 为保护广 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拟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1、学校也许其他教育机构入侵《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教师对学校也许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办理规定不服的; 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入侵 《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 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陈长奎校长为主任, 陈仲懿副校长为副主任的 “教师 申诉办公室”。 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三、申诉程序 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写第一版面申诉资料。 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申诉理 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 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 况提出申诉,由蓬溪县人民政府受理。 四、检查、听证方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资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检查组, 1 1 / 2 (完满版)教师申诉制度 对申诉的内容进行检核查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获取佐证资料,尔后召开学校领导、 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检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资料的记录, 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 档案。 五、办理 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 30 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 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应及时作出办理决定,办理决定包括: 1、保护原办理结果; 2、改正原办理结果; 3、撤掉原办理结果。 教师对申诉办理决定不服的, 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上一级行政 主管部门申诉复核, 属于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案范围的, 可以依法申诉行 政复议也许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 作复议定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延误,否则按 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本制度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推行。 2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a9bdef57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