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环境监测的取样、监测。 3 职责 公司化验室负责对水质进行取样和监测; 各生产车间环保人员负责对其所属区域的噪声等进行监测。 4 控制程序 4.1水质监测 每月中旬对地表水、尾矿库和地下水的水质进行取样,然后送公司化验室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次:每月1次。 4.1.1地表水质监测 序 监测点位 号 1 2 3 4 5 6 采场上游 采场下游 尾矿库下游玉龙沟 觉拥河上游 觉拥河下游 厂区排洪沟汇合处 PH、铜、铁、铅、锌、镉、锰 监测项目 4.1.2地下水质监测 地下水监测定点共5个:分别是1号监测井、2号监测井、3号监测井、4号监测井和5号监测井,监测项目: PH、铜、铁、铅、锌、镉、锰。 4.2噪声监测 每月上旬和下旬对选矿厂界、搅浸厂界、硫酸厂、碎矿锷破口、磨浮球磨机处进行定点监测。对其他噪声源采取不定时监测。 4.3粉尘监测 每月上旬和下旬对选矿厂界、搅浸厂界、硫酸厂、碎矿锷破口、磨浮皮带廊、精尾车间进行定点监测。对其他点采取不定时监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19ace2fa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