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精神应该具备的崇高品质 公安精神是公安事业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也是凝聚警心、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在动力和展示公安队伍形象的精神载体。因而,培育和塑造公安精神,是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结合此次大讨论,笔者认为江苏公安精神应该具备如下这些品质: 忠诚可靠。这是公安精神之魂。人民警察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人民警察要忠实履行光荣的神圣职责,永葆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我们每一位民警都必须把忠诚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要求、最根本的道德标准和最高的价值取向,因为忠诚是一个人、一个组织乃至一个民族最重要的精神品质,是个人成功、组织发展和民族存亡的关键所在。回顾公安机关的历史,无论面对多少困难挫折,一代又一代的人民警察始终坚守着尽忠于国、至诚于民的优秀品质。 无私奉献。这是公安精神之基。人民警察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立足本职,敬业爱岗,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用我们不懈的工作去换取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尤其是面对警务劳动的超负荷性、工作条件的艰苦性、执法环境的恶劣性和执法对象的危险性等,我们必须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同时,在关键时刻不怕困难和危险,挺身而出,英勇善战,全力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开拓创新。这是公安精神之源。创新是公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公安工作要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主动适应和服务于现实斗争,做到与时俱进,关键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努力开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局面。面对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面对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特别是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不创新就难以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就会落后于形势,甚至被淘汰。 公正廉明。这是公安精神之径。公平正义,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公正”彰显公安机关一切执法行为以法律为准绳,既体现实体正义,也保障程序合法;彰显公安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是除暴安良、惩奸除恶的正义之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警务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这是人民警察的最高追求。同时,人民警察要坚定理想信念,正确认识和使用权力,做到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树立正确的廉政观,时时处处都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做到“慎独”、“慎行”、“慎初”,执法工作中不越线、不越位、不越权,本着对组织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克己奉公,廉洁从警,在绿色警营这块热土上实现自身的价值。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9fce7f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