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民政厅 • 【公布日期】2021.08.0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08.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公告》安排,2021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10月16日、10月17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报名工作 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确保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今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考试将同时报名,各级民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考工作顺利进行。 鼓励教育系统从事在校学生心理辅导、公安系统从事社区禁毒、康复工作、司法系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从事退役军人关爱服务工作、卫生健康系统从事医患关系调节和心理咨询工作、工会系统从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人员积极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运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协助各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鼓励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与实务知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儿童福利、婚姻辅导、残疾人服务等民政工作领域。 深入贯彻《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7〕7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开发力度,加大社工服务机构培育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积极落实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薪酬待遇。要广泛动员各领域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积极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力争在报名人数、考试通过率上实现新的突破。 二、积极参与报名事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快将通知下发到同级民政部门各科室、相关事业单位、社区和社会组织,组织符合条件的行政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积极报考。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工作安排、时间调剂和考试培训上给予关心和帮助,提供便利条件,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有条件的县(区)可采取报销报名、教材和培训费用等措施,鼓励相关人员积极报考。 三、有关具体事项 2021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我省注册报名时间为8月6日至8月1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6日至8月18日17:00止。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陕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bb1f0ebb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