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届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及申请审核流程 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我省从2009年起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学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精神,我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将持续开展。 一、补偿对象 申请学费补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2009年以后(含2009年)毕业并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 (三)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 (四)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和淮安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 “基层单位”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核电施工、煤炭、石油、航空、航天、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二、申请流程 (一)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以下流程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1.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网(【网址】)填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一份,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2.持以下材料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有关复印件须按顺序附在申请表背后,原件备验):(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6)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以下简称“学费证明”)原件;(8)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积极配合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电话或上门核查,审核通过后妥善保存《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资格申请表原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保存。 (二)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则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fa99f951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