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星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报帐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权。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帐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居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居委会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借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居民委员会借支现金。 四、居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鉴的单据,会计不得入帐。 五、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居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须交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 财务审计制度 为加强对居委会级财务和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审计监督,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以下财务审计制度: 一、居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街道办财政分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本居委会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居委会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的居务工作,如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居委会改居”和并居委会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居委会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居委会合作医疗,社区服务中心发放到居委会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居委会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及时审计。 四、将审计结果报告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经济问题,要及时向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082ea10f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