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一、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值班,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能,依据集团公司、煤化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部室及基层各单位。 安全生产值班:根据化工保运及检维修等过程特点,为确保法定节假日及夜间的安全生产,以及应急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应急值守和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行为。 二、安全生产值班 1. 值班人员安排。工程公司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排定安全生产值班表,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管理部室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值班分组见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表)。安全技术部负责根据公司人员变动情况随时调整、更新和公布。 2. 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值班人员,并将本单位的值班表报公司安技部备案。 3.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4. 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全面负责所辖范围内当日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等工作,负责调度、协调、解决值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类问题,并认真传达上级各类文件精神。 (2)公司总部值班人员值班时,要对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值班点检,对公司总部八个岗位(包括三个岗楼、三个大门、35KV 变电所值班室、110值班室)进行现场检查、签到,并有岗位当班人员签字确认。值班查岗时间为当日晚10:00至次日早6:00,节假日增加一次白天签到。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安全生产值班管理规定 (3)值班期间接到人身、非人身事故及异常紧急情况的汇报后,值班人员应按照应急程序逐级汇报,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组织或协同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灾情蔓延,消除事故隐患,对异常紧急情况及时处置。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并能够积极响应上级公司点检。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值班期间均应在工程公司总部办公。值班期间不履行值班义务、通信不畅通,均视为脱岗。 (6)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脱岗以及指挥协调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7)公司带班领导到各驻地项目部出差期间,继续执行公司排定当日带班职能,确保信息畅通,但本部值班人员严禁离岗、空岗。 (8)值班组长有事不能参加值班须向总经理请假,并自行安排相应人员替岗,做好工作交接。组员有事不能参加值班须向组长请假,并安排相应人员替岗。 5. 值班人员次日可安排半天补休。 三、考 核 1.值班空岗或未按要求值班的,每发现一次扣罚本人当月安全抵押金20%,扣罚值班组长当月安全抵押金10%。 2.在上级公司点检中电话无法接通或未接听电话的均按照空岗进行处罚。 四、总结 值班结束后由安全生产值班人员对值班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安全生产值班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40eb3c852458fb760b5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