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及汉语拼音的 正确拼写 (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 „ ‟ ”,而不用小括号“( )”或方括号“[ ]” 如:巴教发 (2009)5号 (错误) 巴教发 [2009]5号 (错误) 巴教发 „2009‟5号 (正确) (二)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2.“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3.“1”、“2”、“3”和“A”、“B”、“C”等后应用逗号(“,”)。 (“、”) 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该用顿号(“、”)或其它。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三)年份的正确用字 年份如用“二○○九年四月二日”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0”或英语全角字符“O”。 (四)汉语拼音注音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1 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五)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如:2008年3月~5月中的“~”,不用“——”或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8年—”或者“—”。 “—”。 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ac269133d4b14e852468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