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方法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一) “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二)“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三)“1、”、“2、”、“3、”和“A、”、“ B、”、“C、”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 1.”、“ 2.”、“3.” 或“A.”、“B.”、“C.”。 (四)序号如加括号,如(1)(2)(3)①②③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五)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一是,”、“二是,”、“三是,”。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六)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例如:“甲、”,“乙、”,“丙、”,“丁、”。 (七)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九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10年10月”。 三、公文的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方括号“[ ] ”。 如:教办字(2011)5号(不规范) 教办字 [2011] 5号(不规范) 教办字„2011‟5号(规范)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一)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 如:2010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二)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9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五、相邻的两个数字间顿号的使用 (一)相邻的两个数字表示概数,要用汉字数码,中间也不要加顿号。 如:2、3个 5、6天 27、8岁 6、7点钟 (不规范) 两三个 五六天 二十七八岁 六七点钟 (规范) (二)相邻两个数字连用,有时不是表示概数,而是一种缩略形式,中间要用顿号。 如:初中一、二年级 国棉六、七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8cddf7d4d8d15abf234e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