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则 龙岩市建设局文件 龙政建[2008】综1 56号 关于印发《龙岩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 竣工验收暂行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印发《龙岩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暂行规则》,请遵照执行。原2 008年1月29。日龙政建[2008]综 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龙岩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则》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岩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 一个优美、舒适、健康的人居环境,把龙岩建设成为生态型现 代化山水园林城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 标准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龙岩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 项目附属绿化绿地率审查、监督、管理和验收。 第三条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城 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规程》要求的,方可验收。 第四条 占建设用地进行绿化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有花 坛、花池、树池墙的,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五条 以绿化、景观为主的铺装小广场、水景、小品的, 绿地面积按100,确认。 第六条按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实现永久绿 化的,其绿地面积按实际屋顶绿化面积的_20,计算。 第七条嵌草铺装场地的绿地面积按以下计算确认公式: 绿地面积=(嵌草铺装面积一嵌草砖硬化部分所占的总面 积)×30,。 第八条硬地空间中乔木种植的行道树、列植树阵,绿地 面积按以下计算方法确认: 1、行道树、列植树株数在3株(含3株)以上的,且株距 符合下列要求的:大乔木6—8米、中乔木4—6米、小乔木及棕 榈类植物(头径25厘米以上的)3—4米,按1(2米宽乘以延长 米,延长米两头量至树杆中心以外0(6米。 2、散植形式每株按1(2米×1(2米计算。 3、若树池尺寸大于1(2米时,按实际尺寸计算。 4、上述列植或散植的大、中、小乔木种植点距建筑物墙体 的水平距离分别应不小于3(5米、2(5米和1(8米,否则不宜列 入计算绿地面积。 第九条硬地空间中灌木、地被按实际用地范围计算。 第十条 占用建设用地的开放式非泳池的景观水面,绿地 面积按1 00,计算。屋顶的休闲、景观的水面参照屋顶绿地面积 计算方法统计。 第十一条藤本植物、攀爬植物等独立垂直绿化,按基底 延长米×O(3米计算,但附属于其他绿地的垂直绿化不再计算绿 地面积。 第十二条不计算绿地面积的范围: l、活动式种植池、花坛; 2、盆花; 3、室内绿化; 4、阳台绿化; 5、篮球场、游泳池、羽毛球场、儿童游乐场等专用体育娱 乐场场地; ‘ 6、沿城市道路的规划用地红线与建筑后退红线之间区域的 绿化; 7、以铺装硬化为主活动广场; 8、种植土层厚度草坪地被30cm、小灌木45 cm、大灌木60 cm、浅根乔木90 cm、深根乔木150 cm以内的绿地: 9、以容器形式种植行道树、列植树阵、散植,或种树池边 缘高于地面60 cm的乔木; 1 0、临时性、无固定保护措施将无法持久的种植地。 第十三条植草格(停车场)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绿 化的绿化工程竣工且草皮成坪方予计算,绿地面积按实际面积的 1 0,计算。 第十四条一级、二级古树名木的,按其树冠的投影面积确 认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要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乔、 ‘灌、花、草的合理配置,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 的6 0,。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完工后,应经养护成活后方可 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进行异地绿化,应根据城市绿化建设计 划按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进行,委托 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统一代建。代建费用计算公式为: 每平方米异地绿化代建费=该地块土地的每平方米的土地基 准价+直接绿化费,其中直接绿化费按异地绿化项目工程造价的平 均单价确定。 第十八条相关术语: 1、建设用地:指规划红线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扣除项目代征城 市道路及按规划退让的公共用地面积。 2、绿地面积:指纳入本暂行规则绿地率统计的各类绿化面积 总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54b424018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