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也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和产品由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企业。它是通过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或者是由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的。 集体企业既非国有企业也非私营企业,它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企业。通常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区办、县办、街道办的集体企业,以及劳动者集资合伙办的集体企业等等,以及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乡村企业(过去的社队企业)和农村合作企业(农民或农户联合举办的小型企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城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审批。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在乡村区域内设立的、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面向市场的,独立的经济组织。乡村集体企业由乡政府同意报乡镇企业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条,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 集体企业应当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 在我国,民营企业一般属于集体性质的比较少。通常我们所说的集体企业大多数都是一些国有企业,不过国有企业的经营性质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集体企业改制也是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55a4d6b67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