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拜耳生产HSE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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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耳医药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拟文部门: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发布日期: 拜耳医药普通商密★10年 定密时间: 拜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拜耳医药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2014年2月发布 第 A 版 2014年2月实施 第1次修改 共 17页 拜耳医药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拜耳医药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管理,明确事故分类、分级、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管理,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行业标准有关规定,及中化集团事故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拜耳医药。 3 事故分类和分级 3.1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3.2 事故分类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特点,有潜在隐患的安全事故类别主要有: 3.2.1 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含科研生产,下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3.2.2 爆炸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3.2.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经营的事故; 3.2.4 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串料、泄漏的事故; 3.2.5 人身事故: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3.2.6 承包商事故:承包商在生产经营单位场地内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 - 3.2.7 环境污染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3.2.8 质量事故:由于不遵守工艺纪律、违反操作规程、工作差错、管理不善、检验错判,使产品、中间产品或副产品不符合产品标准、技术指标或合同协议质量要求,引起退货、索赔或其他投诉,造成一定信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情况。 3.2.9 未遂事故:事故或情况已经出现,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3 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Ⅴ级、Ⅵ级、Ⅶ级七个等级,其中Ⅰ~Ⅵ级事故为上报集团公司事故,Ⅶ级事故又分为企业A级事故、企业B级事故和企业C级事故,企业级事故必须上报事业部HSE部。 3.3.1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3.3.1.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0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0人及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4)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5)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6)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7)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8)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9)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3.3.1.2Ⅱ级(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29人; 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50~99人;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2 - 4)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5)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6)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7)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3.1.3 Ⅲ级(较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49人;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5)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3.1.4 Ⅳ级(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5)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媒体报道的。 3.3.1.5 Ⅴ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2)发生安全生产(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波及周边单位; 3)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轻伤(住院治疗);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 3.3.1.6 Ⅵ级事故 1)一次事故导致1-2人轻伤(住院治疗);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3)三废不合格排放被查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惊动政府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的。 - 3 - 3.3.2 Ⅶ级事故 除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Ⅴ级、Ⅵ级事故以外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企业A级事故、企业B级事故和企业C级事故三级: 3.3.2.1 企业A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一次事故造成物料泄漏:HF等强腐蚀性、高毒物质损失5kg以上(含),盐酸损失50 kg以上(含)。无论回收多少,均以跑损数量为准; 3)发生火灾、火警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4)发生质量事故,造成退货、索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5)一次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就医治疗(住院除外),受伤人员须休息3个班次及以上(含事故发生日班次),或受伤人员就医总费用超过5000元的; 6) 一次事故导致生产线全线停产12小时以上; 7)三废不合格排放至下水沟、地下、绿化地被管理部门查实的;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事业部其他车间停产4小时及以上的。 3.3.2.2 企业B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2)一次事故造成物料泄漏:HF等强腐蚀性、高毒物质损失5kg以下,盐酸损失50 kg以下。无论回收多少,均以跑损数量为准。 3)发生火灾、火警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4)一次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就医治疗(住院除外),受伤人员须休息2个班次(含事故发生日班次),或受伤人员就医总费用超过1000元不到5000元的; 5)一次事故导致生产线全线停产4-12小时; 6)三废不合格请求环保车间和HSE协调处理的; 7)发生质量事故,引起顾客投诉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3.3.2.3 企业C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 2)质量事故发生在事业部内部,没有造成顾客投诉; - 4 - 3)未遂事故。 *上面事故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3.3 特种设备、职业病危害等事故分级另有规定的,按专业规定分级。 3.3.4重伤范围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确定。 3.3.5 事业部范围三年内重复发生部位、性质、原因和后果类似的企业B级或以上事故,按照比前一次事故的定级上升一级管理。 3.4 事故经济损失 事故经济损失计算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4 事故应急救援 4.1事业部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各部门编制《现场处臵方案》。 4.2 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后应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并按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4.3 事业部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后,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并进行维护、保养、补充和更新。应向在岗人员进行告知和宣讲,并定期组织演练。 4.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理和组织施救;现场人员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视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社会救援和报告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视事故具体情况启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参与事故救援的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全力抢救伤员,控制事故蔓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5 事故报告 注:以下报告途径中,事业部、产品部、工程所等统称“事业部”,车间、质检科、仓库等其他部门统称“车间”;专职安管员指事业部HSE主管,兼职安管员指车间安管员。 5.1事故报告一般采取逐级报告的形式,报告的途径为: - 5 - 当事人(监护人) 班 长 兼职安管员 车间主任 X 专职安管员 企业C级事故 HSE部 拜耳分管领导 HSE分管领导 企业B级事故 总经理 企业A级以上事故 发生爆炸、火灾、危化品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需要应急抢险,或对事故性质、后果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为了不耽误救护时机,上述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越级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无法联系到报告对象时,应越级报告或向其工作代理人报告。 5.2 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5.2.1 发生任何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和兼职安管员; - 6 - 5.2.2 发生企业C级事故,车间主任/兼职安管员应当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告事业部HSE部; 5.2.3 发生企业B级事故,车间主任/兼职安管员应当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告事业部HSE部。HSE部应当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告HSE总监。 5.2.4 发生企业A级事故,车间主任/兼职安管员应当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告事业部HSE部。HSE部应当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告HSE总监,HSE总监应当在接到报告一小时内报告总经理。 5.2.5 事故报告超过以上规定时间一倍以内为迟报,超过规定时间一倍以上的,企业C级事故为漏报,B级及以上为瞒报。 5.3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时,HSE部应按“拜耳医药集团事故快报”格式(见附件1)尽快报告集团公司HSE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5.4 当关键装臵和要害部位发生火灾、爆炸,可燃物质、有毒有害气体非正常排放和严重泄漏,危及周边区域安全时,事业部HSE分管领导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HSE部和办公室。 5.5 凡当地政府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HSE部应请示事业部HSE分管领导后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5.6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5.7 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按“拜耳医药集团事故报告”的要求(见附件2)编制事故报告,并与“拜耳医药集团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见附件3)一并上报集团公司HSE部。 5.8 发生企业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7日。 5.9 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集团公司HSE部备案: 5.9.1事业部周边发生可能对事业部本身造成影响的较大及以上事故; 5.9.2事业部内施工的承包商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 5.9.3参股企业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 5.10 凡发生的事故都应在7日内报HSE部备案。 6.事故调查 - 7 - 6.1事故调查分级 6.1.1 发生Ⅶ级事故中的企业C级事故由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6.1.2 发生Ⅶ级事故中的企业B级事故由HSE部与生产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至少为3人。 6.1.3 发生Ⅶ级事故中的企业A级事故由HSE部、生产分管领导提出事故调查方案,报HSE总监审核后开展调查。调查组成员一般应包括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等部门及工会成员,且至少为5人。 6.1.4 上报集团公司的Ⅵ级事故由事业部HSE委员会或集团公司组织调查。 6.1.5 上报集团公司的Ⅴ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事故调查或根据上级安排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6.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2.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6.2.2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2.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6.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6.3.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6.3.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6.3.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3.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3.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5 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6.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季节、气候、经过、原因、损失和责任等情况; 6.5.2调查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事故后的状况。 6.6 事故调查主要方法: 6.6.1现场勘探 保护与事故现场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并做好标记;采用照相和录像方- 8 - 式保存事故现场视频资料;绘制事故现场图、工艺流程图、设备、设施结构图; 6.6.2物证搜集 对损坏的物体、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进行收集和标记; 6.6.3人证材料收集 尽快收集证人口述材料,了解事故的经过; 6.6.4背景资料的收集 发生事故当天的工作程序、活动情况;操作者的动作、位臵;过去是否有事故记录;设备、设施、材料的性能、质量;设计资料、技术文件;工作指令;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个人防护措施及出事前的健康状况; 6.6.5采样分析 采集发生事故设备、管线及空间的残余气体、液体、固体及火灾、爆炸生成物,并对其进行分析。 6.7 事故原因/责任分析 6.7.1根据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确定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 6.7.2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 6.7.3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6.7.4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6.7.5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 事故处理和处罚 7.1 发生企业C级事故由事故部门的主管部门处理;发生企业A、B级事故由事业部处理;发生上报集团公司Ⅵ级事故由事业部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级Ⅴ级及以上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集团公司审批处理。 7.2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7.3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 9 - 隐患、危险情况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和中化集团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对下列人员除执行《HSE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等事业部相关制度外,必须严肃处理。 7.5.1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7.5.2 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7.5.3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7.5.4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7.5.5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7.5.6 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或事故发生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事故扩大或蔓延的责任人; 7.5.7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7.5.8 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7.5.9 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7.4 奖惩 7.4.1 奖励 7.4.1.1 对在事故救援中做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 7.4.1.2 对在事故救援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7.4.2 处罚 7.4.2.1发生VII级事故中的企业B级事故的,对违章违纪事故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 - 10 - 7.4.2.2 发生VII级事故中的企业A级事故的,对违章违纪事故责任人处200-1000元罚款; 7.4.2.3 发生Ⅵ级事故的,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处500-3000元罚款; 7.4.2.4 发生Ⅴ级事故的,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处500-5000元罚款; 7.4.2.5 发生Ⅳ级(一般)事故的,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其他责任人处500-6000元罚款; 7.4.2.6发生Ⅲ级(较大)事故的,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其他责任人处500-8000元罚款; 7.4.2.7发生Ⅱ级(重大)事故及以上的,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其他责任人处500-10000元罚款; 7.4.2.8 根据事故性质、责任认定、从重或从轻情节等,事故调查组可以提出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意见和理由。 8 事故报告 8.1 编制 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后,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8.1.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8.1.2 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结构图); 8.1.3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 8.1.4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8.1.5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1.6附件(包括图表、照片、图像、技术鉴定等资料)。 8.2审批与报送 8.2.1 企业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件由事业部HSE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8.2.2 上报集团公司及以上事故由事故调查组组织编制; 8.3 事故发生后,HSE部应将“事故报告”、“四不放过登记表”下发各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讨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8.4 HSE部按“四不放过登记表”对执行情况组织复查,复查内容包括: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是否有吸取事故教训记录,事故的经济处罚是否实现,事故的防范- 11 - 措施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8.5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9.事故整改 9.1 事故所在事业部编制事故整改方案,填写事故整改方案表(见附件4),将事故整改方案表报HSE部、工程部审核会签后报HSE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9.2 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事故整改方案的实施。 9.3 HSE部组织工程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整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填写事故整改验收确认表(见附件5)。如不合格需提出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事故台帐 10.1 各部门应建立事故台帐,及时更新本部门的“事故统计台帐”,并报HSE部备案。 10.2 HSE部按照集团公司及政府部门要求对上报集团公司级Ⅵ及以上事故建立事故台帐和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防范措施、事故处理意见及有关调查材料、事故现场照片及事故现场录像等。 11. 附则 10.1 本办法未作出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和中化集团有关规定和要求。 10.2 本规定由HSE部负责解释。 10.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 附件 附件1 拜耳医药集团事故快报 附件2 拜耳医药事故报告格式 附件3 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 附件4 事故整改方案表 附件5 事故整改验收确认表 附件1 - 12 - 拜耳医药集团事故快报 企业名称: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发生事故单位: 重伤人数: 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数: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龄 工种 受伤部位及伤害性质 严重程度 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和相关设备简图)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防范措施: 企业主管领导: HSE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 13 - 拜耳医药事故报告格式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名称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 四、事故类别 五、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 六、事故伤亡情况 伤亡人数; 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本工种年龄、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伤害部位及程度。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 八、事故原因和性质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整改措施 十、外界及媒体反应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认定及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的分析、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十二、附件 包括相关图片、资料、记录和口录、证明材料及调查组人员签名等。 - 14 - 附件3 拜耳医药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 编号:JHW-JL04-38-01 企业名称: 发生事故部门: 事故简况: 事 故 原 因 发生时间: 事 故 责 任 者 和 职 工 受 教 育 情 况 教育 情况 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项 目 预 计 费 用 完 成 日 期 责 任 人 防 范 整 改 措 施 登记单位: 负责人: 登记日期: - 15 - 附件4 事故整改方案表 编号:JHW-JL04-38-02 责任部门 事故名称 事故原因 填表人 整改措施 事业部意见 总工办意见 工程部意见 HSE部意见 HSE分管领导意见 - 16 - 附件5 事故整改验收确认表 验收项目 验收小组组长 验收小组成员 验收时间 编号:JHW-JL04-38-03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HSE部分管领导意见: - 17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57d61df7f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