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硕士学术论文资源的流失,就好比农民自己种了粮食,回过头来吃自己种的粮食还要付钱,荒唐至极。原因在哪里?原因在于教育部不作为。在制度上不作为,在实践上不作为。其实,教育部只需要发一纸公文,然后配备一点硕士论文数据库的建设费用,CALIS 就可以迅速建立起全国最好的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不必再让各高校图书馆花冤枉钱去购买数据商的硕士论文数据库 比如医学研究生的导师的基金课题,导师出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并与学生共同合作的文章(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滞后于学生的硕士论文,且论文与硕士论文重合度 80%。在将论文提交评职称时,人事处以此为“学术不端”为由,建议作者放弃职称申请。请你给个建议,他能不能去跟学校申述?不申诉,给扣上个“不端”的大帽子,又不能挨个去解释。 我的回答比较简单,那就是:“这个问题很难回答,道德的规范不是那么明确的。是否申诉,一看自己是否能按高标准评价,没有瑕疵;二是学校的政策是否一致——也就是说在自己单位这算不算瑕疵;三是,申诉胜算的可能有多大,有资源或者是否自己牛乎的可以抄单位的鱿鱼。如果具备这些条件,那么可以依此来在单位建立起一套评价规则。但是,我认为难。” 实质上,这就是在硕士研究生论文上线后,甲乙二人先后发表 2 篇这方面论文时所预见到的。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才对硕士研究生论文再发表中的一些关系进行了分析,甚至提出在设定条件下,有可能存在的法律和道德上风险。目的,就是提醒作者。可惜,许多人不领情,反倒是以现实的需求和无奈作为理由,来批驳我。 伦理道德规范的问题,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因为是伦理、是道德规范不是法规,即使是法规还需要司法解释和判例来补充。伦理道德规范是人们约定俗成的,或者说是多数人和统治者倡导的。所以,伦理道德规范在一定时期内是模糊不清的,需要经过反复的博弈之后,才能被大多数人熟悉和认可。另外,伦理道德规范也是有地域区别的,在西方可以,在东方就不一定可以;在你那单位可以的,在我这单位就不一定可以。各自的理解和要求是不一样的。 但现在出现的问题其实便与学校在学位论文的处置上的不同大有关系。由于进入数据库后的学位论文是否属于公开发表这个问题并无明确定论,所以有人认为数据库方已经向学校签订合同并支付了费用,应该算公开发表,也有人认为学位论文是非正式出版物,哪怕数据库收录了也不能算公开发表。然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没有给数据库授权的学校,是完全保护了学生的利益,因为学生并无被认为有学术不端的风险,而论文进入数据库的那些学校,其实是学校代表学生给了数据库授权,却需要学生个人来承担这个风险。这对同样都写了学位论文的不同高校的研究生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 如果你给自己的人生设定的目标不是很普通,你不是很随大流,不是与世无争,同时你又没有资源能够让人替你遮丑,那么,我建议你还是要独善其身,自己应该以比别人更高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否则,总会有人将你的瑕疵放到放大镜底下来放大。这只是个时间早晚问题和你是否是别人的绊脚石。我们都是底层的草民,可是草民面对的“江湖”并不平静,道理是一样的——关键是利益的竞争。如果你再碰上个小人,那么,你不倒霉简直是运气、是命好。 我们知道,大多数数据库不太可能单独与研究生个别签订协议,(据说知网为了得到北大、清华等高校的学位论文,有部分收入数据库的学位论文是直接与学生本人签许可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与学校签订合同。这里其实便涉及到高校如何看待本校的学位论文,如何保护学生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的问题。熟悉万方和知网学位论文数据库的人应该都知道,这两个数据库中几乎找不到北大、清华的学位论文全文,仅知网有少量据说是一篇篇获得授权的该两校的论文。因为这两个学校一直便没有给数据库授权。因为这个情况其实浙大的许多研究生都在抱怨,从数据库中找不到北大清华两个学校的学位论文,而我们自己的学位论文却毫无保留地让全国高校共享了,甚至有学生直接写了邮件质问图书馆为何卖了他们的学位论文。 伦理道德规范的问题,既然是模糊的,所以就有高标准和低标准要求的问题。作为一般人来说,只要不突破道德底线——低标准也可以平安生存,但作为公众人物就不同了,就需要按着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否则就会遭到非议。同样,在论文发表的问题上,在没有涉及到“利益竞争”的时候,一些行为也就可以模糊过去,可一旦涉及到利益竞争,那么你就要做好准备被“挑刺”,被按高标准来要求。一旦自己的行为有瑕疵,那么就会被对手无限地放大。除非,你不与他玩了或者你抓到他比你更大的瑕疵让他闭嘴。这就是社会,这就是竞争。这也就不难理解“民主”选举中的相互抹黑,为什么会成为人们惯用的手段,并且还很灵。 说到学位论文的版权保护,值得提到的还是 2008 年发生的影响深远的干名硕博士诉万方学位论文侵权案,这个最初由刘美丽博士起诉万方公司,后带动多批共 1000 多硕博士研究生为自己的学位论文维权,最终有近 800 名硕博士研究生获法院支持胜诉,获得博士论文 1800 至 2000 元,硕士论文 1000 至 1200 元赔偿。 系列诉讼后法院就案中暴露出的问题分别向科技部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出司法建议,其中建议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尽快对学位论文数据库中收录的论文进行梳理,对尚未获得作者授权的论文补充授权或停止对外许可使用行为。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论文分类管理制度,对各学位授予单位寄送的仅供收藏的论文和基于共建学位论文数据库协议提交的论文进行分库、分类管理;建立论文著作权审查机制,球球1760405151硕士学术论文可发表.确保录入学位论文数据库中的论文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三、理顺与相关学位授予单位的合同关系,要求其在征得论文作者授权时,就论文的使用方式和转授权情况予以明示和告知,或直接与作者联系从作者处获得相关授权。 此后万方应该是加强了这些方面的管理,至少与各高校都有相关合同的。而后又有 100 余硕博士研究生状告知网侵权的报道,但未见后续报道。因为据我所知,同方公司对版权授权管理等方面是非常重视的,所以这些研究生的论文被收入数据库,数据库方一定与其所在学校是签有合同的。万方有争议的那部分论文也基本属于早期不规范的时期。 其实,图书馆是根本无权来处置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尽管现在学生离校前所交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都是由图书馆收的,但纸质版最后是交由档案馆保管,电子版则除了向 CALIS 提交数据外,也不能随便处理的。虽然做了数据库,图书馆一直对电子版全文上网是有顾虑的,只把一些三年前的电子版论文放出来,却出现了万方和知网反而可以比学校自建的学位论文数据库查到更全更新的本校学位论文的怪现象。多年前,绝对是在干名硕博士诉万方学位论文侵权案之前的好多年,因有学生反映他的论文被放在某收费网站出售而向图书馆提意见,而我因早已发现清华北大的论文没出现在数据库中,而浙大的论文几乎全部在第一时间被数据库公开,便向馆领导提出了学位论文的版权保护问题,希望能从图书馆的角度和立场向学校提出建议,即便给数据库授权也可以有一个滞后,或也学学清华北大不予授权。领导却不置可否,只说这个事与图书馆无关,是学校的决定。后还是因为有读者意见而重提此事,仍未获得回应,方知也许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所以说,学位论文的再次发表,也许更多涉及到学生、学校、期刊等各方的利益,我也准备此后整理相关资料后作一梳理,但这些问题出现的源头却与高校在学位论文版权保护问题上的不同做法有关,当然源头的源头是法律在这些问题上的缺失。 大约六、七年前,斋主在教育部高校图工委和教育部高校文献信息系统(CALIS)的工作会议上曾经强烈呼吁教育部保护高校的知识产权,遏制高校资源的进一步流失,其后也在多个场合说过类似的话,但是因为人微言轻,斋主的意见始终无法传至天庭。最近教育部在“爱课程”网上推出 120 门大学精品共享课程,其中涉及到与课程负责人签订知识产权协议等问题,于是,斋主又想起了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不得不再唠叨一番。 过去十年来,教育部为推进数字化教学和数字化学习,先后发起了多项相关工程,各个高校建设了不少的网络课程,可是这些免费的网络课程,或者分散在各高校的网站,或者虽有集中反映但是因为没有配套的制度和宣传,大多淹没在网络的汪洋大海之中。职能部门只管立项和验收,并不重视后期的推广应用,以至于数千门网络课程或者石沉大海或者弃之如敝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严重的资源浪费,令人痛心。 全国高校每年生产三十几万篇博硕士论文,其年产总量超过了国家一年的出版总量(种数),按照国家的规定,各高校如实向北京的有关机构呈交博硕士论文,个别国家机构将呈交的论文做成博硕士论文数据库,然后再卖给各高校,也有一些数据商与各高校的研究生主管部门私订协议,以每篇硕士论文 50 元,博士论文 100 元之类的价钱将高校的博硕士论文的电子版权买去,然后做成数据库再向高校兜售。数据触目惊心。高校的研究生主管部门借此捞一笔酬劳,最后苦了高校图书馆,因为所有投诉的博硕士生都误以为是图书馆出卖了博硕士论文,其实据斋主所知目前还没有发现哪个高校图书馆出售过博硕士论文。高校的 CALIS 系统中建有中国高校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但是只提供目次的检索和起首十余页的阅览,并且全部博硕士论文的电子全文都分布在各高校图书馆的数据库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581c272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