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规作弊考生处理程序 1. 在监考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当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收缴该生的考卷及作弊证据,在考卷上注明“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字样,并签署监考人员的姓名。 2. 暂时扣留违纪考生用于作弊的工具,填写收据或作笔录,并妥善保管;同时应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考生的姓名、违纪类型(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和违纪事实,要求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签者,两名监考教师签字同样生效)。 3. 考生违纪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纪的依据,应当由两位(含两位)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监考人员应告知违纪考生“考场记录”中记录的违纪内容,监考人员填写违纪事实时应做写实性描述,如“***同学,学号***,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接收短信息(飞信/微信),翻阅时被监考人员发现。”切勿简单写成“使用手机作弊”,避免对以后违纪事实认定和处理带来困难。 4.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将“考场记录”和学生考卷连同违纪考生的专业、班级、姓名及违纪证据送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办公室;专业学院办公室在本次考试结束后3小时内将制作“违纪情况汇报表”、并将“违纪情况汇报表”、“违纪考场记录”、违纪物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移交学务处。 5.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应于当场考试结束后,在半个工作日内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违纪情况在本专业学院予以张贴通报。 6.学校利用校园LED宣传屏幕在18:00前对当天违规、作弊考生进行通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29de30312b3169a551a4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