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787b5902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