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辞退处理,辞退流程: 一、确定合法的辞退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时可以根据(二)的规定查找公司有关章程,根据公司内部对员工请假、旷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一般旷工连续达到规定的天数以上或累计旷工达到规定天数,就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二、通知被辞退人员相关情况,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如果通知被辞退人员来办理相应手续不予理睬的,可以先向其邮寄“关于限期回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时间为一周内),待其签收后仍不理睬时,即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转移。对于因旷工辞退员工这一事件无需对社会进行公示,但建议在企业内部召开职工大会向全体员工声明。 对于不来办理离职手续办的员工可登报公示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按离职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人事部应以必须的格式写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以及开证明的日期,且必须盖单位公章而且必须是原章,还应注意的是,离职证明复印无效。 四、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停缴等手续,并在人事台帐上进行备注。 应注意的是,如无法通知本人选择快递邮至员工家中的通知方式应当将快递单据、还有辞退他的告知书一块拍照留存。还保留其考勤情况等作为证据,以防以后出现其他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c8ba929d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