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及特点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明显增多,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粮价上涨、免交农业税、种粮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出台,一些原本弃耕或不要地的农户重新要地耕种,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大量发生。纵观内蒙古阿荣旗土地纠纷的成因及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 一是由于土地流转权益闹纠纷。一方面,由于前几年种地无效益,少数农民随意抛荒,乡村干部出于无奈,组织流转,现在由于种地效益上升,这部分农民有的要求要回承包地,有的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形成纠纷。另一方面,少数乡村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为了推进规模经营和招商引资,在组织土地流转时工作不到位,一些农民不愿意流转或者是有一些农民对流转补偿有意见而形成纠纷,也有的是农户之间在土地流转中,因为操作不规范,甚至没有正式签订合同,随着种地效益的变化而引起的各种纠纷。目前,大量发生的主要是这类纠纷。 二是由于土地承包权益闹纠纷。少数乡村由于人和地的增减较多,严格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反而引起群众不满,结果在民意支持下,形成了几年一调整的土政策,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不稳定。有些地方,则是因为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化的推进,征占用地较多,由于多数群众的要求,往往是将征地补贴在全村分摊,土地也随之重新分配,造成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不稳定。由于承包不稳定,在重新分配土地时,极易造成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纠纷,特别是少数“出嫁女”和“外来户”的土地承包,常常是引起纠纷的焦点。也有个别地方是因为二轮承包工作不到位形成的纠纷。LoCAlhost 二、农村土地纠纷的特点。 一是民与村官纠纷多。大多数纠纷表现为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乡村组织的侵害,是乡村组织与农民之间的纠纷。由于纠纷的一方是乡村组织,所以农民往往从一开始就不信任乡村的调解,而进行越级信访,这也是当前信访量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处理难度较大。一方面,由于承包权或流转权纠纷大都涉及多数农民,容易成为群体性信访,另一方面,由于其纠纷一方为乡村干部,农民往往会同时提出许多其它方面的诉求,增加了调解的难度。 三是回旋余地小。土地不可再生,人多地少的矛盾长期存在,加上农民怀有土地情节,有时他们宁愿不要经济补偿只要地,只能在土地总量有减无增前提下解决纠纷,往往满足一部分人的要求,就会导致另一部分农民不满,回旋余地比较小。 三、农村土地纠纷解决难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纠纷解决的途径,一是调解;二是仲裁;三是起诉。在实际工作中,农民之间的纠纷,大部分都可以通过乡村的调解得到解决,而多数因为民与“官”的矛盾造成的纠纷,群众往往不信任,或不愿意由乡村出面调解,调解发挥的作用便十分有限。向法院起诉,往往由于案件案值小,情况复杂,政策性较强,审理难度大,许多基层法院不愿意受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尚未普遍展开。实际上,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三条途径都不很通畅,客观上造成群众最终走上访这条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80d95f386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