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汇算清缴年度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列表 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 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1、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 服务项目名称 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领域 合计 4、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收入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万元) 自主服务收入额 (万元) 合同金额 (万元) 软件收入额 (万元)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万元) 自主服务收入额 (万元) 服务领域 合计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万元) 自主服务收入额 (万元) 软件产品类型 合计 合同数量 合同金额 自主开发销售(营(万元) 业)收入额(万元)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领域 合计 5、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 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 软件产品品牌 合同数量 合计 6、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2+3+4) 7、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5+6) 制表人: 企业负责人: 注:该表可根据填报需要延页。 填报说明 根据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该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涵盖除已单列的集成电路设计之外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列“信息技术服务”归集。 1、软件产品自主开发 指为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软件的开发和经营活动。 主要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计算机(应用)系统、工业软件、软件定制以及其他软件的开发和经营活动,还包括软件外包服务。网站开发、动漫游戏开发可纳入应用软件开发。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指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 包括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服务。 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指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 包括网络咨询服务、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软件售后服务、信息技术培训等。 4、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指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编辑、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以及应用软件、业务运营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的租用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包括各种数据库活动、网站内容更新、数据备份服务、数据存储服务、数据加工服务、网站内容维护、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等;软件运营服务(SaaS)、支持软件研发和运行平台服务(PaaS)、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运营服务(IaaS)等云计算服务;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电子商务、物流、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互联网平台服务新业态,能单独核算平台服务收入的纳入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5、代理销售软件产品。 是指取得软件著作权人授权而进行的软件产品批发和零售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84eeab9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