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实施《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深圳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4.06.20 【实施日期】2014.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实施《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6月6日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行。 附:《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 1 / 2 (试 行)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会员代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制度》,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85be450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