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实施《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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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实施《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信息公

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深圳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4.06.20 【实施日期】2014.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实施《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于201466日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行。 附:《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4620



附件:

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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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行)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会员代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制度》,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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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85be450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