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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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强化群众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范围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三)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四)教职工的津贴分配和晋级晋职政策; (五)财务预算决算、重大的经费开支; (六)重大基建项目;

(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八)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重要事项。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一)坚持“双代会”制度。定期召开

XX

学院教职工代

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征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和建议。

(二)畅通信息渠道。设立校领导接待日、公开电话等形式,随时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双代会”代表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

(四)工作涉及而广的临时性机构吸收群众组织负责人、职工代表参加。

(五)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校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通过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完善决策程序,尤其是在学校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三)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四)对教职工的提案、意见和建议,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责任,认真办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不力、度不好、甚至违规违纪者要及可批评教育或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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