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视角的幼儿母亲教育现状及引导策略 作者:胡胜霞 来源:《求学(教研版)》 2021年第9期 ■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胡胜霞 摘 要:母亲影响幼儿的人格、心理健康、良好习惯的形成以及各方面能力的发展。对母亲实施教育包括对将成为母亲或者已作为母亲的女性进行的教育和对子女的教育。《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提出3~6岁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教育建议,能够帮助家长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文章以《指南》为引领,为母亲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方法。 关键词:《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学前儿童;母亲教育;引导策略 基金项目:本文系甘肃省“十三五”2019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家庭教育专项课题“全面发展视野下学前儿童母亲教育及引导策略研究”(课题立项号GS[2019]GHBZX369)的阶段性成果 一、母亲教育对学前儿童发展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相关的会议中强调家风的重要性。母亲作为儿童的主要抚养人,对孩子从小进行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担负着孩子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重任,能够影响儿童身心健康、良好道德品质、人际交往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养成。因此母亲教育对幼儿的成长是有重要作用的。 二、母亲教育的内容 母亲教育即对母亲实施的教育,是培养女性使之具有母亲这一社会角色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的教育,包括对即将成为母亲或者已成为母亲的女性进行的教育和对子女的教育。因此,对母亲实施教育,不光只是注重对已经成为母亲的女性进行自身素质和教育素质提高的培训,也要注重对准备成为母亲的女性进行多方面的教育,便于其在成为母亲之后能够顺利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和对子女实施较好的教育。 三、母亲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母亲自我教育的缺失 大多数母亲缺乏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对《指南》知晓的更是少之又少。母亲们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幼儿的阶段特点和年龄特征了解较少,导致大多数母亲在日常育儿中碰到幼儿行为习惯、性格、学习等问题时不知所措、无从下手。加之日常生活中也会出现家庭成员之间在教育幼儿方面缺乏一致性的情况,或者有少数母亲认为自己没有时间教育孩子,而将孩子交给老人看管,导致育儿质量较低。母亲对幼儿不同年龄段的特征和规律不了解,导致对自我认识不高,思想和教育方法陈旧等。因此,在母亲教育方面,需要加强教育方法、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与提升。 (二)母亲对子女教育的观念和能力欠缺 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母亲都注重给幼儿提供良好的饮食和睡眠条件,但往往忽略幼儿的运动和游戏,忽略诸如平衡力、协调性、耐力、身体力量、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养成。这样容易造成幼儿营养过剩,生活自理能力低下,身体素质差等后果,这种做法也违背了《指南》重视幼儿游戏价值的理念。 在儿童的发展上,大多数母亲较重视幼儿智力的发展,而忽略对儿童良好学习品质的培养。部分母亲对幼儿实施超前的教育,给幼儿报各种兴趣班和辅导班,而这些大多出于自己未完成的梦想或者想让自己的孩子出人头地。在艺术教育方面,很少有家长能够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孩子感受美和创造美的情趣和能力。《指南》强调对学前儿童的艺术教育应该注重让幼儿感受与欣赏美的事物,使之能够用自己的方式表现和创造美的事物。而家庭教育中对孩子的艺术教育,几乎很少关注孩子对艺术美的体验和创造,更多的是千篇一律的临摹。这些教育方式忽略幼儿个性的健康成长以及非智力品质的培养。同时,在日常生活中,部分母亲认为孩子还小,对孩子百依百顺,导致幼儿自我认识出现偏差,蛮横无理,容易导致孩子形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不良习惯。 (三)家园合作共育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家园合作大多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部分母亲的教育观念与幼儿园教育理念相违背,只重视幼儿的智力发展,而忽视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及健康性格的培养;仅把幼儿园看成照管孩子和孩子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忽视了幼儿园的教育宗旨在于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地发展,这就使得幼儿园的教育理念无法得到家长的支持,大大削弱了幼儿园教育的效果。同时,一些母亲的教养方式与幼儿园教育方式不一致。由于目前许多在园的幼儿都是独生子女,不少母亲的教养方式都是溺爱型,对幼儿的一切包办代替,导致幼儿生活自理能力、个性等难以实现良性发展,使得幼儿园教育难以与家庭教育达成一致。 四、《指南》视角下母亲教育引导策略 (一)实施家园共育,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指南》指出:“幼儿是积极主动的学习者,要珍惜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实现家园共育。”因此,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必须借助幼儿园教育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来进行。教师要充分发挥作为专业教育人员的作用,本着对幼儿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做到互相理解、互相信赖、互相沟通、互通有无,与家长共同商讨、建构有效的教育策略,共同执行正确的教育措施,以保证幼儿园的保教目标顺利实现。 《指南》中家园共育的理念不仅对幼儿园教师有指导作用,也为家庭教育的主要施教者——母亲提供了很多操作性极强的教育途径与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母亲更加有效地实施教育,丰富了母亲教育的内容。《指南》能够帮助母亲了解3~6岁幼儿学习、发展规律和特点,掌握不同年龄段孩子在健康、语言、科学等方面的预期水平和具体措施。同时,幼儿母亲也应积极主动和幼儿园交流与沟通,主动了解幼儿在幼儿园中的表现,积极参与幼儿园组织的相关活动,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并提供相关资源。只有相互合作、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地发展。 (二)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指南》明确指出: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母亲作为主要施教者,应掌握幼儿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和特点,从思想上要尊重并接受孩子和孩子之间的个体差异,要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孩子。母亲在日常生活中比父亲更加细致和周全,因此母亲要细致地观察孩子的言行举止,记录孩子的一言一行,做到心中有数。要在教育过程中做到因材施教,不急于求成,让幼儿按照自己的速度和节奏获得实际的发展,在成长的进程中感受这个年龄应有的快乐。 (三)重视身教,发挥母亲的榜样示范作用 《指南》提出,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3~6岁的幼儿具有较强的模仿能力,母亲作为和幼儿朝夕相处的人,其言行、见识、对待事物的态度和看法都会对幼儿的认知、情感、能力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母亲对幼儿的教育渗透在家庭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随时随处影响着幼儿,是幼儿学习的重要榜样。因此,要使幼儿获得好的教育,母亲必须提高自身认识,规范自身言行,注重对幼儿实现潜移默化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Z].2012-10-09. [2]苏万霞.浅析重视母亲教育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另类”解读[J].学前教育,2016(27):169. [3]李从娜,任倩.重视母亲教育:《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另类”解读[J].思想,2013(3):64-65. [4]董英伟.学前教育视野下的母亲教育问题研究[J].科教导刊,2015(1):50,15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911fd4186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