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密斯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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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密斯社会学

美国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1893年任斯坦福大学行政学与财经学教授,19061937年执教于威斯康星大学。1911年曾来过中国,并发表了对中国人民族性格的看法。主要著作有:《社会控制》(1901)《罪恶与社会》(1907)《社会心理学1908社会学理》(1920)等。

罗斯在斯坦福大学执教时对社会学怀有浓厚兴趣,认为社会学是进行社会改革的一种武器,他力图使之与生活、社会改革密切结合。他的《社会学原理》一书,长期被作为标准教本。在社会学上,罗斯首先提出社会控制这一概念。认为人性中本有的“自然秩序”,包括同情心、社交性及正义感三种成分;人们彼此同情,互助帮助,相互约束,自行调节行为,人类处于自然秩序状态。但是,美国于19世纪末及20世纪初,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大量移民,原有的初级群体与社区很快解体,人们生活在一个与前不同的环境中,人性中的自然秩序遭到破坏,越轨与犯罪等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认为必须有一种新的机制来维护社会秩序,他称之为“社会控制”。罗斯是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社会心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于1908年发表的《社会心理学》一书,与同年出版的W.麦独孤的《社会心理学论》同被看作是社会心理学产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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