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诊断证明书 【篇一: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 【篇二:病情诊断证明书】 病情证明书 兹有患者姓名、性别位: ,现诊断为:。该患者在我院进行过一段时期(2012年10月—2013年4月)的治疗,治疗效果不明显,病情反复复发,现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特此证明! xx医院 2013年4月26日 【篇三: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9d9ae86a9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