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质量工程”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校级项目建设经费按照预算和建设进度滚动拨付,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下拨经费额一次性全额拨付。经费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由项目所在学院(部、室)审核管理。 第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经费总额制定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应当根据项目开展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对主要用途和理由做出说明。教务处、财务处对项目预算予以指导和审核。 第三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的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各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虚列虚报。 第五条 “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任何与“质量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二)数据、影像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采集影像资料的费用; (三)差旅费:指项目组成员及外聘专家参加相关学术会议、调研的交通费、住宿费; (四)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五)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结项会等会议费用; (六)咨询论证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论证等支出的费用; (七)劳务费:劳务费包括项目组成员的劳务报酬和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劳务费用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5%;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纸质资料、图片、影像、电子数据等能够反映建设过程、建设内容、建设成果等资料的档案形成费; (九)项目组织管理费。项目所在学院(部、室)可提取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10%的管理费,管理费应当用于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支出; (十)“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用于招待费的部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第六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成果、财产,西北政法大学均拥有共有或独占知识产权,所有设备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设备使用人应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46d0ddcd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6f.html